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91 05 證券交易市場 109 年 3 月 23 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左二)及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前中),親赴證交所視察逐筆交易撮合系統之 運作情況,由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左一)及總經理簡立忠(左三)親自接待。 紐約及東京證交所的規定為範例,訂定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為轉帳交易價格,另參照市 場交易實況,以買賣喊價差距範圍為轉帳交易價格。 轉帳交易實施後, 53 年 3 、 4 月間,股市活絡,交易劇增,成交量較大的股票,其轉帳交 易達 40% 以上,為求保障客戶及確保市場交易公平,證交所遂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停止實 施轉帳交易。 54 年 2 月 18 日恢復准許經紀人申報轉帳交易,並修訂有關規定,除嚴加限制轉帳交易價格 外,且規定轉帳交易的喊價,須在一段時間內無其他經紀人應買或應賣,方得辦理,此 後轉帳交易成交量約占總成交量 15% 至 18% 間。 嗣因證券市場投資開戶人數逐日增加,股市交投漸次活絡,成交量值擴增,為健全市 場管理,及實踐交易公平、公正、公開三原則,遂於 60 年代中期修訂證交所「營業細 則」,刪除轉帳交易規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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