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83 05 證券交易市場 超過 10 元未滿 1 千元者,以 100 股為一交易單位; 1 千元以上者,則以 10 股為一交易 單位。債券以面額 1 千元為一交易單位。 69 年間,主管機關推動上市股票規格化,規定上市公司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換發統 一規格的股票,證交所為因應上市股票規格化措施,亦修訂營業細則有關交易單位 的規定,訂定股票以每股面額 10 元, 1 千股為交易單位。債券的交易單位亦因證券 市場的發展及發行條件的改善,改為以 1 萬元為一交易單位。受益憑證方面,每受 益權單位為 10 元者,以 1 千受益權單位為一交易單位;轉換公司債為因應其轉換條 件,以 10 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80 年 11 月 22 日債券交易納入電腦輔助交易,債券交易 改為 10 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98 年 6 月 9 日為因應開放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得跨境上市交易,故開放境外 ETF 之交易單位得由境外基金機構選定之,不受 1 千受益權單位之限制。 (四)升降單位 證交所開業初期,「營業細則」中原訂的股票升降單位為:每股市價 1 元至未滿 5 元 108 年 3 月 25 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中)帶領證期局局長王詠心(右四)、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左 三)、證交所總經理簡立忠(右三)、證券周邊單位及券商公會長官共同啟動「逐筆交易擬真平 台」。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Mjkx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