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47 04 上市公司管理 新臺幣 10 元者,前開有關股本 10% 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5% 替代之。 9. 當月營業收入較前月或去年同月成長、衰退比率偏高,或至當月止累計營業收入較去年 同期成長、衰退比率偏高,其變動無合理原因者;或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各期營業 收入者。 10. 一定期間累計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衰退比率偏高,且與所屬產業呈反向變動者。 (二)業務面 1. 上市公司當期財務報表顯示嚴重減產、全部或部分停工,致發生嚴重虧損,預估短期內 無法改善。 2. 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致有營業困難或停頓之虞者或有公 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3. 簽訂重要契約、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完成新產品開發、收購他人企業或與他公司 業務合作計畫之簽訂或解除,對公司財務業務造成不利影響者。 4. 發生重大災害、抗爭、罷工或環境污染情事而預估短期內無法恢復營運,或其預估損失 超過該公司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 20% 或新臺幣 3 億元以上者。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10 元 者,前開有關股本 20% 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 替代之。 (三)其他 1. 上市公司發生無法如期改選董監事或原選任董事或監察人二分之一以上無法執行職權。 2. 上市公司股務作業發生嚴重缺失(如內部人員舞弊),致影響市場秩序。 3.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4. 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進行公司重整或破產之程序,及其進行程序中所發 生之一切事件,含公司所為之任何聲請,或利害關係人所為之任何聲請且為公司所明知 者,或受法院所為之任何通知或裁定,或其他依相關法令進行重整或破產程序之有關事 項。 5. 經證交所監視部依「上市公司交易面指標預警通報作業程序」通報者。 6. 上市公司於重大訊息或媒體發布影響公司重大營運事件者。 7. 發現上市公司與關係企業之交易有重大異常者。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Mjkx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