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32 司分別自 111 年及 112 年於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及財務報告、實收資 本額達 2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則自 112 年起於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 訊,並自 113 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度終了後 75 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計畫項目 III :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 (一)研議強化自辦股務公司股務作業之中立性及提升電子投票結果之資訊透明度 鑒於近年來經營權爭議公司,如係發行公司自行辦理股東會報到或計票作業,偶有藉故拖 延、不發給股東表決票或逕行刪除股東投票資料等情事,致影響股東參與股東會權利,將責 請集保公司於 110 年邀集自辦股務發行公司先行溝通,鼓勵公司於股東會有改選董監事議案 者,應洽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股務事務,並加強宣導發行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應確 實依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辦理。 另為提升電子投票結果之資訊透明度,將於 110 年責請集保公司就自辦股務發行公司每 3 年申 報其符合繼續自辦股務資格條件及股東會開會前 1 日將股東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 計表予以公告等措施研議可行性。 (二)逐步調降上市(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司家數上限 為避免股東會召開日期過度集中,以保障股東行使股東權,金管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建 置「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事前申報機制」系統,自 99 年度起實施,各公 司應於每年 3 月 15 日前,先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認證申報系統,登記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 期,每日開放登記家數不超過 200 家,惟採通訊投票之公司不受限制。自 100 年度起,再將每 日開放登記召開股東會家數由 200 家調降為 120 家。又為更有效達到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分散效 果,自 102 年起,每日召開股東會家數上限修正為包括強制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自 104 年 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家數限額由 120 家調降為 100 家。 經統計 109 年申報股東常會日期,集中於 6 月召開股東常會之家數比例為 85.88% ,股東會仍 有集中召開情事,為進一步保障股東行使股東權且有效分散股東會召開,藍圖 3.0 規劃,自 110 年及 111 年起上市(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家數上限分別調降為 90 家及 80 家,以保障 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益。 (三)提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會年報資訊及即時公告申報股東會議案表決情形 上市(櫃)公司自 107 年及 110 年起,分別已強制採行電子投票及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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