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31 04 上市公司管理 料研議 TCFD 資訊揭露之規範,於 111 年訂定參考範例提供上市(櫃)公司編製之依循,上市 (櫃)公司將於 112 年編製申報 111 年永續報告書適用。 (二)參考美國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簡稱: SASB ) 國際準則規範強化永續報告書 1 揭露 為促進企業揭露具重大性之永續議題,美國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 )從投資人的資訊 需求之角度出發,強調企業 ESG 資訊揭露應具備財務重大性及決策有用性,爰發布永續會 計準則,並定義涵蓋 77 個行業之重大永續議題及應揭露之指標及活動數據,提供企業揭露 ESG 相關資訊參考,以利投資人瞭解個別企業在 ESG 議題的相關規劃與執行。 現行永續報告書係依據 GRI 準則編製,考量 SASB 按產業別編製,可提供較具比較性之資 訊,藍圖 3.0 將參考 SASB 準則規範,於現行永續報告書編製準則納入可比較性資訊,證交所 及櫃買中心將於 111 年訂定參考範例提供上市(櫃)公司編製之依循,上市(櫃)公司將於 112 年編製申報 111 年永續報告書適用。 (三)推動擴大永續報告書之編製公司及第三方驗證範圍 目前我國僅要求上市(櫃)之大型企業(最近一會計年度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50 億元以上) 及特定產業(食品、化工、金融等)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其餘係採自願性方 式。截至 108 年底,已申報 107 年度永續報告書之家數計有 475 家(強制申報者 314 家,自願申 報者 161 家),其中取得會計師出具意見書計有 105 家(強制 46 家,自願 59 家),另其他取得 第三方驗證者,例如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GS )、英國標準協會( BSI )等,計有 147 家。 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櫃)公司提升非財務資訊揭露,爰將自 112 年起擴大編製公司範圍, 納入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未滿 5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另自 111 年起擴大報告書須經第 三方驗證範圍(例如應取得驗證之公司範圍納入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等)。 (四)推動上市(櫃)公司公布自結年度財務資訊及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 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避免資訊空窗期過長,參考新加坡規範, 推動上市(櫃)公司公布自結年度財務資訊,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之上市(櫃)公 1. 目前稱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 CSR 報告,藍圖 3.0 將參考國際規範,修改現行 CSR 報告書之名稱為永 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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