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30 (五)推動多元化之董事進修規劃 考量董事之素養係公司營運及治理推動的關鍵,將責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進一步強化多元化 之董事進修課程,以提供董事進行之需求,並自 112 年起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於每屆就 任當年度進修時數至少達 3 小時,另考量上市(櫃)公司董事人數眾多且專業背景各異,進 修課程尚無須強制,由上市(櫃)公司董事視實際需求進修,以保持其有效行使董事職責所 需的技能及知識。 (六)擴大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及強化其職能 目前我國已參考美國、英國、香港及新加坡等地規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公 司、保險公司、上市(櫃)綜合證券商、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等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行使職務 所需相關資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促使董事會發揮功能,藍圖 3.0 將進一步擴大設置公司治 理主管之範圍,要求未滿 20 億元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應自 112 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主 管,並責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 111 年研議強化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相關措施,以完備我國公 司治理主管之制度。 【計畫項目 II :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 (一)參考國際準則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簡稱: TCFD )規範強 化永續報告書揭露 金融市場參與者對於企業因應氣候變遷趨勢之營運決策及財務影響等資訊的需求則日益增 加,為提升企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之品質、一致性及透明度,並提供金融市場參與者具可 比較、可靠且完整的資訊,進而提升風險定價之品質,金融穩定委員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簡稱: FSB )成立「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TCFD )」,訂定一套自願性 且一致性之架構提供財務資訊提供者及使用者參考。截至 108 年 6 月,全球已有 36 家中央銀行 / 監理機關鼓勵採行 TCFD 之建議,其中歐盟、法國已將該建議納入上市企業資訊揭露相關規 範中,日本經濟產業省( METI )成立 TCFD 實施研究小組,並發布日文版指引供企業參考 遵循,截至 108 年 10 月已有近 200 家日本企業響應,另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於 107 年發布第 2 版 之「永續報告指引」亦納入 TCFD 之建議。 為進一步提升我國上市(櫃)公司 ESG 相關資訊揭露,將責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蒐集國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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