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25 04 上市公司管理 公司,酌情增加相關監理措施,以強化公司治理之落實,如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 後一級距之上市(櫃)公司,應個別揭露董事、監察人及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 另外, 104 年公布首屆評鑑結果後,已於同年 6 月編製公司治理指數,以公司治理評鑑前 20% 之公司為主要篩選條件,輔以流動性、財務指標等條件後篩選出成分股。證交所「臺灣公司 治理 100 指數」之成分股數目前為 100 檔,櫃買「公司治理指數」之成分股數目則為 60 檔,分 別於每年 7 月及 5 月進行成分股定期審核。 公司治理指數之編製為公司治理推動之市場機制,期望促進企業主動提升公司治理,並吸引 長期資金投資公司治理表現較佳之企業。目前已有國內投信事業募集以「臺灣公司治理 100 指數」為追蹤標的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 三 公司治理評鑑制度演進情形 (一)構面及權重 公司治理評鑑每屆指標皆會進行檢討,並配合國內新修正法規、政策推動重點、國際發展趨 勢及外界建議等進行增修。評鑑之架構主要植基於 OECD 公司治理原則,第一至四屆以「維 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及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等五大構面,並給予各構面不同配分權重,綜合評核企業整體公司治 理情形。 第五屆則參考 G20 (Group of Twenty)/OECD 於 104 年所修正發布的公司治理原則,將「維護股 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構面予以合併,調整為四大構面,並配合指標數調整各構面權 重。 (二)指標設計演進歷程 公司治理評鑑每屆指標皆會進行檢討,並配合國內新修正法規、政策推動重點、國際發展趨 勢及外界建議等進行增修,指標內容及評分標準不斷演化精進,以持續引導上市(櫃)公司 採用最佳實務。 1. 指標內容超逾法令規定 辦理公司治理評鑑之主要目標之一,即為希望找出積極增進公司治理,並主動設置超逾 法令要求之各項治理措施的企業,鼓勵企業不只做到法令遵循,更以「追求最高公司治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Mjkx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