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24 除因評鑑年度內上市(櫃)未滿一年或變更交易方法等原因不列入評鑑排名外,所有上市 (櫃)公司皆為評鑑對象。評鑑資訊以上市(櫃)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與公司網站 所揭露之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年度內發生之公司治理相關事件、股東會、董事會、獨立董事 之運作或職權行使等資訊、會計師事務所與內部稽核主管填答之問卷,以及主管機關、證交 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監理紀錄,暨公司於自評系統填寫之自評內容,為分析範圍。 公司自評機制為評鑑系統之重要特色:每年 10 月起開放 4 個月的時間讓公司填寫自評資料, 自評完成後,證基會評鑑小組再就其評核結果與自評內容逐項比對,並通知公司差異之處, 受理申請複查,兩方經過溝通確認後,完成最終評核作業。自評之目的除提升整體評鑑過程 之效率與透明度外,亦希望讓公司自我檢視各項評鑑指標之達成情形,進而主動改善。 108 年另增加對受評公司之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發送問卷,問卷填答內容作為指標評核比 對及額外加分之參考。 評核結果提報「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並經委員會衡酌其他加減分項目後,於每年 4 月底 前公告前一年度之評鑑結果。各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公布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證基會網站 「公司治理評鑑專區」,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連結,便利外界查閱。 (三)評鑑結果公布方式 初期採分階段公布評鑑結果之方式,第一屆( 103 年)公布排名前 20 % 之名單,第二屆( 104 年)公布排名前 50 % ,並自第三屆( 105 年)起,全面公布受評公司之評鑑結果,並依得分 情形,區分為前 5 % 、 6 % 至 20 % 、 21 % 至 35 % 、 36 % 至 50 % 、 51 % 至 65 % 、 66 % 至 80 % ,及 81 % 至 100 % 等七個級距公告。上市、上櫃公司分開排名,且各排名區間內公司皆不以得分 高低名次排序,而係以公司代號排序。 考量上市(櫃)公司所處產業適用之公司治理或內部控制相關法令要求程度有所差異,自公 告 107 年度評鑑結果時,除上市、上櫃組分別排序外,增加產業別、市值等多元分類供外界 參考,包括:金融保險類、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電子類及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非金融電子類, 109 年評鑑結果更開始增加市值 50 億元以上至 100 億元類組,且皆為上市(櫃)公司混合排 名,依得分情形區分級距公告,進一步促進上市(櫃)公司積極提升公司治理。 (四)評鑑結果運用 公司治理評鑑結果連結差異化管理機制,對於表現優良之公司(如:評鑑排名前 5 % 之公 司)辦理頒獎典禮予以表揚,以促進企業間良性競爭及互相學習;針對評鑑表現較不理想之

RkJQdWJsaXNoZXIy Mjkx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