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26 理水平」為目標。故在指標之設計上,為鼓勵公司除遵循法規之基本要求外,能夠積極 採用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故逐步減少基本法遵題,增加「超逾法令規定」之指標,希 望透過評鑑系統,引導公司主動採用國際最佳標準。推動成效顯現後,亦可作為主管機 關逐步納入法規強制項目之基礎。 2. 增訂質化指標 初期考量全新制度之推動有待市場配合與消化,指標設計多以量化標準評核,如:治理 架構有無成立(如:是否設置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等)、開會出席次數、公司治理相 關政策有無訂定等。之後循序漸進透過指標檢討,及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之發 布,以提升評鑑效度為目標,增加多項質化指標,逐步設定更加嚴格之得分要件,要求 公司需落實或執行達一定條件並加以揭露始能得分,以提高質化評分效果。 3. 給分差異化 依「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增加給分差異化,新增「加重給分題」及「分級給分 題」,依執行程度或採行公司治理措施之進階程度不同,給予不同評分回饋,提升鼓勵 效果及鑑別度。另外,設計「額外加分題」及「額外減分題」等,對企業於公司治理領 域有優良表現,或違反公司治理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之加分或減分,以顯現公司治 理實施成效良好之企業。 4. 增加問卷機制 依「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於 108 年增加問卷機制,發送問卷對象為受評公司之內部 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以蒐集內部及外部稽核對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成員有關治理監督 責任之認知與重視度的觀察,其填答內容除作為指標評核比對及額外加分依據外,亦作 為與指標後續修訂之參考。 5. 增加按產業或其他適當之分類方式公布評鑑結果 依「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自公告 107 年度評鑑結果時,除上市、上櫃組分別區分七 個級距公告結果外,另增加金融保險類、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電子類及市值 100 億元以上 之非金融電子類。依「公司治理 3.0- 永續發展藍圖」,於公告 109 年評鑑結果時,再增加 市值 50 億元以上至 100 億元類組,且以上多元分類結果皆係以上市(櫃)公司混合排名, 並依得分情形分級距公告評鑑結果,進一步促進上市(櫃)公司積極提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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