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美對台關稅政策下的台灣產業投資展望

張建一
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

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去年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的對等關稅無效。判決一出,川普原宣布改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簽署對進口至美國的商品加徵10%從價關稅的行政命令,並於2月24日正式上路,為期150天且可經國會批准延長;不到24小時,他馬上又說要將稅率改為15%,且立即執行。此雖尚未簽署,但不確定性再次升高。本次公告指出配合美國需求,新徵收的關稅將不適用某些特定產品,包括特定關鍵礦產;用於貨幣與金、銀條的金屬;能源及其產品;特定農產品;藥品及藥物成分;特定電子產品;客車、特定輕型卡車、特定中型與重型車輛、巴士,以及相關特定零件;特定航太產品等。這些豁免內容占台灣出口至美國七成以上的比重,對台灣衝擊不但有限,短期對某些受到關稅影響的產品反而可能受惠。

去年4月美國宣布台灣的初步對等關稅稅率為32%,而且須疊加最惠國稅率(MFN);後來在台美協商後雖暫時降為20%+MFN,但與日、韓與歐盟的15%且不疊加MFN對我方相對不利,確實也對台灣傳統產業造成一定衝擊。終於台美對等貿易協議(ART)在2026年2月13日簽定。此次台美ART最重要點是我輸美名目對等關稅稅率由20%+MFN降為15%且不疊加MFN。在此之下,我國在美的總體平均關稅稅率由原始美方要求的35.78%(32%+MFN)大幅降至談判後的12.33%(因有多項產品得到豁免),降幅達23.45個百分點。而我國亦是全球第一個獲得美方232最惠國待遇,未來不只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得以維持,而美方對我方的關稅的調降與部分產品的豁免更有利台灣傳統製造業與農產品擴大美國市場。

然而,台美ART必須經過我國國會通過才會生效;換言之,我出口到美國的產品(除非是豁免項目如232產品)除原有的關稅外,目前仍被加徵20%的關稅,且將持續至台美ART生效日才能降為15%而不疊加MFN,這與其他關稅相同且早已生效的國家如日、韓、歐盟相比顯然處於劣勢。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則表明當前台灣出口至美國的20%+MFN關稅將不復存在,於2月24日起將與其他國家一起轉變成10%+MFN的關稅(10%為已簽署,是否確定15%尚未知),這對我方反而變得比過去有利,即使期限可能只有150天。當前,我們必須知道的是美國貿易法的暫時性10%+MFN實施結束後台灣將會面臨美方多少關稅呢?本文認為最有可能的情況仍是回到2月13日簽署的台美的關稅協議,這是因為ART是兩國簽署的貿易協議,而非美國單方面對其他國家的加徵關稅,符合美國國內法,也是USTR目前對外所宣示的。當然,美國會不會因為這次最高法院的裁定而與我方改變協議內容我們不得而知,但可確定的是台美ART對我方並不會變得比過去更差。

未來,台灣出口至美國的關稅無論是由20%+MFN降為10%(或15%)+MFN,或是未來的台美ART協議,短期與中長期都將使台灣產業具備毛利提升的潛力,為投資台灣產業標的創造新的方向。五大信賴產業的戰略框架下,台灣享有更穩定的美國市場進入權。而工業產品有1811項獲得對等關稅豁免,包括重機電、航空器零組件、藥品等,這些本是台灣強項,是一大利多。至於61項農產品以零關稅輸美,有機會在美國擴大商機。

整體而言,短期的貿易法或中長期的ART對台灣非ICT的傳統產業與農產品相關類股必定是利多,有利於市場給予更高的估值,股價亦應有相當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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