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70014924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第四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加強對投資人宣導文字之範例


主旨:檢送「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
約書第4條、第13條修正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