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升級架構

背景說明

我國自98年5月14日公布「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係以金管會認可之2010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正體中文版為準 ,分102年及104年二階段推動國內企業採用IFRSs,迄已歷四年餘,第一階段適用IFRSs之公司業已順利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並如期公告申報。

近年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為提升IFRSs之品質,不斷將準則朝合理化、明確化及一致化等方向調整,陸續增(修)訂多項公報。截至目前IASB所發布準則已與我國產生數個版本差異。考量2013年版IFRSs與2010年版間已有若干差異,變動幅度已逾三分之ㄧ,檢討版本之差異並規劃升級之時程實屬刻不容緩。為提升企業財務報告品質及透明度,縮小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間之版本差異,金管會經參考各界意見,規劃採循序漸進分兩階段方式推動國內版本升級。

【表1】2010年版及2013年版IFRSs公報變動情形
【表1】2010年版及2013年版IFRSs公報變動情形

版本升級時程及方式

  1. 自104年起由2010年版升級至2013年版(不包含IFRS9「金融工具」:即以版本為基礎,認可IASB發布之各號公報。適用對象包括已採用IFRSs以及預計於104年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2. 自106年起採逐號公報認可制:參採歐盟作法,不限定使用版本,而係就發布之增修公報逐號評估,經認可後始開始適用,以保留調整之彈性。適用對象包括所有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表2】我國IFRSs版本升級之時程規畫 【表2】我國IFRSs版本升級之時程規畫 註1:第一階段公司(含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已自102年開始依2010年版IFRSs編製財務報告。
註2:第一階段公司及第二階段公司(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自104年起一致採用2013年版IFRSs編製財務報告。
註3:自106年起不限定版本,就各號IFRSs公報逐號評估認可後適用。
註4:係指IASB發布生效實施之版本,包括未經金管會認可者。

工作計畫

  1. 準則面
    1. 公布2013年版IFRSs公報翻譯之正體中文版及2013年版與2010年版IFRSs之差異分析:已完成全部2013年版IFRSs公報翻譯、覆審,及2013年版與2010年版IFRSs之差異分析,置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網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載專區」\「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載專區-中文版」項下供外界遵循。
    2. 持續翻譯增修訂公報:針對IASB陸續增(修)訂且預計於2014年以後生效之重要公報,未來將循以下程序逐號評估對國內企業實務影響,並於認可後開始適用,至已完成翻譯惟金管會尚未認可之公報亦將置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載專區」項下供外界參考:
  2. 監理面:
    1. 金管會將配合版本提升檢討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
    2. 另將參考首次採用IFRSs之規劃,請證交所、櫃買中心邀集學界、會計師界及金管會各局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針對實務問題進行討論並研擬相關指引及QA,俾利企業遵循。
  3. 企業面:持續辦理IFRSs宣導說明會,加強版本差異相關宣導及訓練,並加強對一般投資人之宣導。

預計效益

  1. 大幅縮小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間之差異,對於有海外轉投資公司之國內企業,可降低會計帳務之轉換成本,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2. 國內企業如欲赴海外發行有價證券,無須再依新版本公報重編財務報告,可降低相關籌資成本及提高與國際企業間財務報表之可比較性。
  3. 新版本公報對認列與衡量或表達與揭露方式提出更為明確或細部規定,並適度放寬公報規定以提昇合理性,可增加企業財務報表表達之一致性、提升財務報告品質及透明度,有助於提升國際形象及吸引外資投資國內資本市場。
  4. 可讓國內投資人與國外同步取得依最新版IFRSs所編製之財務報告,避免企業赴海外籌資提供適用最新版IFRSs之財務報告,於國內籌資則提供適用2010年版之財務報告之資訊不對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