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283 07 證券商管理 以提升競爭力,隨著投資人以電子式交易方式下單漸趨熱絡下,證券商分公司營業收益日漸 萎縮,分公司家數呈現遞減現象,截至 109 年底,已開業之分公司家數計 807 家,相較 91 年至 95 年期間分公司家數達 1,000 家以上,業已大幅縮減;其中各證券商所設立之分公司家數以 元大證券公司 146 家、凱基證券公司 73 家、群益金鼎證券 52 家、元富證券及永豐金證券各為 47 家及華南永昌證券 39 家等名列前五名。 (二)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 77 年主管機關為配合證券交易法之修正,規劃研究外國證券服務業來臺設立分支機構,藉以 擴大國內外交流管道,以提升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之地位。 78 年 6 月發布「外國證券商設立 分支機構審核要點」開放准許外國績優之證券商前來我國設立分支機構。因此, 79 年是邁向 國際化、自由化的一大轉捩點,並配合政府「引進僑外投資證券計畫」,開放外國專業投資 機構投資國內證券業務,以及開放外國證券商在臺設立分支機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 務。 為落實開放外國證券商在我國設置分支機構, 82 年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條文,放寬外國 證券商在我國設置分支機構之限制, 83 年 1 月 25 日開放設置,並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有 關外國證券商在我國設置分支機構之條件,及刪除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我國證券商之比例限 制,同年再次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增列外國證券商來我國設立分支機構須先在我國設 置代表人辦事處一年之條件。主管機關於 83 年 8 月核准日商大和、山一、日興、野村、美商 高盛、英商華寶、霸菱及香港商惠嘉等 8 家外國證券商在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 84 年起計 有日商日興、英商華寶、香港商惠嘉及日商山一等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在我國正式營業,嗣 後,外國證券商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之設立標準,亦配合政府開放外資之三階段政策之需 要。除將「證券商設置標準」第 28 條規定「外國證券商在中華境內設置分支機構,除應基於 互惠原則,以該外國亦准許中華證券商在該外國設置分支機構為限」等規定取消外,並將須 先在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屆滿一年之規定併予取消。數年來,雖然外資證券商陸續進 入國內證券市場設立分公司或在臺子公司,惟也有部分公司由於母公司經營不善等因素,致 退出國內證券市場,如 87 年之日商山一為第一家申請停止營業之外國證券商,其後英商信 孚、日商日興、瑞士聯合、英商佳信及美商雷曼兄弟等亦相繼終止營業。 大致而言,多家外國大型證券商以設立在臺分公司或子公司方式進入臺灣證券市場,且經營 狀況頗具競爭力,隨之而來的,是證券商面臨整體經營環境之快速變遷時,如何強化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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