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理單位直接監管,我國主管機關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擬於 信託架構外兼採基金架構,增加投資不動產之基金型態,以不動產管理機構作為決策主體,並由 證券期貨局監管,此外,擬放寬「證券」投信事業兼營不動產投信事業、 REITs 得進行關係人交 易、簡化審查程序等配套措施,期能在未來立法通過並實施後,增加 REITs 運作效率。 四 未來展望 目前 REITs 交易量極低,歷年成交值占比皆不超過總證券成交值之 0.2% ,為活絡 REITs 市場, 期望藉由 REITs 制度的調整,賦予不動產管理機構相當的權責,促進其與受託機構良性競爭,提升 發行及積極管理 REITs 的意願,進而增加收益率,讓更多投資人願意加入 REITs 市場。 法源: 投信投顧法(修法草案) 由專業之投資信託業者 直接負責資產營運 金管會 證期局 基金型 REITs 與信託型 REITs 基金型 REITs 法源: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由受託機構負責基金募 集與發行,另委任管理 機構提供管理處分建議 金管會 銀行局 信託型 REITs 275 06 商品創新與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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