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第四節|結算交割 一 人工結算交割 證交所於 51 年 2 月 9 日開始營業之初,係採餘額交割方式,並以人工作業將各個證券商的證券 成交數量及金額,分別依買賣沖抵,而後將證券和價款的淨差額,透過證交所業務部清算組(現 為交易部結算組),集中辦理交割。 證券經紀商與自營商須依交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11 時前;星期六,上午 10 時 30 分 前),指派經證交所登記合格的結算員,依交割清單及例行交割繳納買賣證據金報表所載,合併 計算當日交割代價及股票淨收、淨付之金額及數量,向證交所辦理集中交割事務。 上開證券商於交割時發現其股票權利有瑕疵或法律上爭議,或有其他疑義時,可在提供相當 擔保後,憑以申請開具證券支付憑單暫代交割,俾使完成交割手續。 二 電腦結算 隨著上市證券種類日多,每日成交量值顯著增加,證券融資融券業務陸續開辦,結算交割業 務日益繁重,為求適應此一趨勢,證交所於 65 年 9 月起改採電腦結算作業,廢除人工結算作業,藉 以節省人力時間。 初期採用美國 Data Point 5500 型電腦處理結算業務,經 2 星期的人工與電腦平行作業後,方正 式全面以電腦處理各項結算資料。至 66 年為因應成交量的擴大,終端機由原先 7 部增至 11 部,以符 所需。由於 Data Point 5500 型電腦的主機容量較小,作業速率較慢,而股票交易日益活絡,原機型 已不符經濟效益,證交所乃自 75 年 1 月 4 日起,改用天登( TAN-DEM )電腦來處理結算作業。 自 76 年 1 月 6 日起,第一類上市股票納入電腦輔助交易作業,是時,除全額交割股票外,皆已 實施電腦輔助交易。嗣於 77 年 9 月 29 日再將全額交割股票納入,至此,集中交易的股票全部納入電 腦輔助交易,而結算作業亦同時進入全面電腦作業階段,證券商可自行列印當日成交的買賣明細 表,並自行對帳,毋庸再與證交所對帳。 79 年 1 月 3 日集保公司成立,正式實施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制度,並接受證交所委託辦理有價證 券收付作業及因應需求編製結算交割相關報表,至此證交所辦理的交割業務始有結構性的改變。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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