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201 05 證券交易市場 80 年 6 月 21 日修正前開規定並修正名稱為證交所「受託辦理公開標借融券差額股票場務操 作規定」。 84 年 12 月 29 日公告「受託辦理公開標借融券差額證券作業要點」並廢止前開操作規定, 另於 85 年 1 月 8 日開始實施標借電腦化。 85 年 9 月 2 日公告實施有價證券借貸辦法,整合交割借券及證券金融公司標借等作業,因 配合電腦程式修正之故,證券金融公司標借部分於 86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迄今。 (七)暫停交易 基於資訊對等原則,證交所於 99 年研議,當臺灣存託憑證( TDR )及權證等所表彰之外國證 券於原上市地國因上市公司有股價敏感資料待公布或發生重大事件等特殊原因,經上市公司 主動申請或上市掛牌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公告暫停交易者,本國證券市場 TDR 、以其為標 的及以外國證券為標的之權證於資訊揭露尚未明朗狀態下亦配合暫停交易,執行方式相關規 章於 100 年 1 月 14 日奉准施行。 (八)開收盤資訊揭露機制 為提供投資人更即時之交易資訊,證交所自 101 年 2 月 20 日起實施收盤前資訊揭露及配套措 施,經觀察實施成效,該制度實施後投資人於尾盤新增、取消及減量筆數比率上升,而收盤 成交金額比率亦增加,顯示提供買賣參考資訊可提高投資人委託意願,資訊透明度提高相對 增加成交機會,給予波動較大個股額外 2 分鐘調整委託新增、取消及減量,使原波動較劇之 個股,其收盤價與下午 1 時 25 分前最後一筆成交價之波動度降低。由於實施成效符合預期, 證交所自 104 年 6 月 29 日起,於開收盤前時段增加揭露資訊如次,相關資訊屆時將提供予資訊 公司,並可於「基本市況報導」網站查詢: 1. 收盤前資訊揭露: 收盤前 5 分鐘(下午 1 時 25 分至 30 分)接受委託期間,由現行僅揭露模擬撮合後最佳 1 檔買 賣價格,調整為揭露模擬成交價格、成交張數及最佳 5 檔申報買賣價格、申報買賣張數等 多項資訊,揭露頻率比照盤中集合競價撮合頻率(約 5 秒),除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 採分盤集合競價者外,其餘有價證券均適用收盤前資訊揭露。另暫緩收盤之配套措施實 施方式仍維持現行標準,收盤前 1 分鐘(下午 1 時 29 分至 30 分),如任一次模擬撮合成交 價格與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漲跌超逾 3.5% 時(如無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則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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