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61 04 上市公司管理 1. 財務 ( 1 ) 當期財務報告顯示發生嚴重虧損,使得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低於財務報告所列 示股本。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10 元者,其股本係指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 溢價之合計數。 ( 2 ) 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非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其情節重大者。 ( 3 ) 第一上市公司、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有喪 失債信情事。 ( 4 )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主要債務人申請破產或其類似情事;公司背書 保證之主要債務人無法償付到期之債務者。 ( 5 ) 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抄送之財務資料經發現有為無業務往來之公司 背書保證,或提供公司資產供他人借款之擔保者。 ( 6 ) 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有關累計之實際支用金額及工程進度均較預計數落後達 25% 以上。 ( 7 ) 第一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我國 各類股票、債券開放型基金除外)達公司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 20% 或新臺幣 3 億元 以上者。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10 元者,前開有關股本 20% 之計算應以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 替代之。 ( 8 ) 當月以交易為目的之衍生性商品,其未沖銷契約金額較上月增加達財務報告所列示 股本 10% 以上者,或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金額合計較上月增加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者。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10 元者,前開有關股本 10% 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之權益 5% 替代之。 ( 9 ) 當月營業收入較前月或去年同月成長、衰退比率偏高,或至當月止累計營業收入較 去年同期成長、衰退比率偏高,其變動無合理原因者;或當月大幅修正當期或以前 各期營業收入者。 ( 10 )一定期間累計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衰退比率偏高,且與所屬產業呈反向變 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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