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43 04 上市公司管理 證交所每年於北、中、南舉辦多場次業務宣導會。 另證交所得以不定期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檢送財務、業務相關資料或影本,俾便查證重大訊 息揭露之及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並得進行實地查核。 上市公司若未能依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揭露重大訊息,將遭處以違約金處分,情節嚴重者對其 上市有價證券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其買賣或終止其上市。 三 實施成效 證交所為提供更公開、更透明、更公平之投資市場,由重大訊息輸入之筆次及召開記者會場 次觀之,可謂不遺餘力。以重大訊息輸入情況為例,由 82 年度 2,000 餘筆次增加至 109 年度 35,000 筆 次;在投資人使用方面,自 105 年度至 109 年度, 5 年間每年穩定成長約 1,000 萬使用人次。由於重 大訊息輸入之增加,使得上市公司財務、業務更趨透明化,藉由記者會之召開,媒體可與上市公 司發言人面對面接觸,使其報導上市公司之財務、業務更具完整性及普及性,投資人可藉由股市 觀測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對投資做出最正確之決策並積極參與股市,從而亦將使我國之證券市場 更為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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