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39 04 上市公司管理 (三)法律事件 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重整、破產、重大內部控制舞弊、非常規交 易、資產被掏空、董事或監察人受停止行使職權之假處分裁定等。 (四)生產及營運 嚴重減產、全部或部分停工、重要備忘錄或重要契約之簽訂、策略聯盟、主要買主或供應商 停止往來、發生災難、罷工等。 (五)人員異動 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董監事及其代表人變動、公司主要人員如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 主管、簽證會計師更換等。 (六)股利分派及股東會事宜 決議發放或不發放股利、股利配發基準日、決議召開股東會、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等。 (七)其他 召開法人說明會、媒體報導足以影響有價證券行情、違反上市承諾等。 為期上揭重大訊息更加透明公開,上市公司除將訊息內容依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亦應 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三章有關重大訊息說明記者 會之規定,指派發言人或代理人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之日或次一營業日參加記者會,向新 聞界提出更詳盡完備之說明。 另因應日趨公開透明之資本市場,讓投資人能獲得更完備之相關資訊,證交所訂定「對有價 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提供更完整之財 務、業務相關資訊,包括各項定期及不定期申報項目,其中定期(按月、季、年)申報項目列舉 如下: 1. 個別及合併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簽 證會計師名稱及財務報表附註揭露相關事項。 2.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3. 營業額及自結損益資訊。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Mjkx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