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28 第三節|公司治理藍圖 一 前言 為因應資本市場環境快速變遷,並加速推動我國公司治理朝國際化腳步邁進,金管會以 110 年 ~112 年 3 年為期,規劃「公司治理 3.0- 永續發展藍圖」(簡稱:藍圖 3.0 ),作為推動公司治理政 策之指引,公司治理 3.0 透過「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 永續經營」、「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 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提供多元化商品」等 5 大主軸,帶動企業、投資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 良性發展與互動,營造一個健全的 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生態體系,並強化我國資本市 場國際競爭力。 二 重要推動措施 【計畫項目Ⅰ: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 (一)推動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 為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我國自 95 年 1 月修訂證券交易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 106 年全體上市 (櫃)公司已完成設置獨立董事,現行並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 之一,惟與亞洲臨近市場相比,各國除要求全面設置獨立董事外,近來開始要求提高獨立董 事佔董事會之比率,如香港規定上市公司需在 101 年底達到獨立董事佔三分之一以上,新加 坡要求上市公司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比例必須達三分之一以上,馬來西亞 亦規定,董事會至少有一半必須由獨立董事組成,爰於藍圖 3.0 推動上市(櫃)公司獨立董 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 依藍圖 3.0 規劃, 110 年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改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推 動初期將先以公司治理評鑑鼓勵上市(櫃)公司設置,另為避免對上市(櫃)公司衝擊過 大,採循序漸進方式推動,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於 112 年修訂相關規章,要求金融保險業、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 ( 櫃 ) 公司及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之公司自 113 年起依董事任期屆滿設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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