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22 定條件之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並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自 108 年 6 月起 應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以衡平董監事責任。 於促進股東行動主義面向,配合 107 年全體上市(櫃)公司採行電子投票,要求上市(櫃) 公司自 110 年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另為促進利害關係人對話,證交所於 105 年 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簽署家數由 106 年之 38 家大幅增加至 109 年底之 152 家,顯示盡 職治理已成為我國公司治理生態系統中重要的一環。 鑒於資訊揭露之重要性,並配合推動證券市場國際化,要求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 公司應提供「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年度財務報告及重大訊息等資訊。另自 104 年 起要求特定上市(櫃)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下稱 CSR 報告書),並參照全球報告倡 議組織(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簡稱: GRI )於 105 年 10 月發布 GRI 永續性報導準則( GRI Standards ),要求應編製 107 年 CSR 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依 GRI Standards 編製,以提升非財務 資訊之揭露品質。 自 102 年首版公司治理藍圖發布以來,透過各項推動措施,我國公司治理已逐步提升。依據亞 洲公司治理協會最新公布之 CG-Watch 2020 顯示,臺灣在亞洲 12 個國家之公司治理排名第 4 ,僅次 於澳洲、香港、新加坡,與前次(西元 2018 年)排名相較,名次進步一名,創歷年最佳成績,顯 見在公司治理藍圖之擘劃及主管機關之指導下,我國公司治理水平有十分顯著之進步。 104 年 3 月,證交所辦理第二屆公司治理評鑑宣導會。 108 年 5 月,證交所辦理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頒獎典 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頒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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