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04 上市公司管理 121 第一節|公司治理發展 公司治理係良好經濟與金融制度之基石,行政院於 92 年成立「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就 公司治理之各項議題進行研討,並據以提出「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作為推動公 司治理之依據。當時即陸續推動與執行各項政策,包含推動獨立董事制度、制訂符合國情之上市 (櫃)公司「公司治理相關實務守則」、推動電子投票、引進投資人保護措施及提高公司資訊透 明度等。 94 年公司法更大幅增修強化公司治理之條文,包括採行電子投票、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 度、股東會提案權等措施, 95 年則修正證券交易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等。 為使公司治理得有更完備之指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 102 年參酌國際 發展趨勢、亞洲區域鄰近國家公司治理改革內容及我國公司治理發展實務,發布五年期之「 2013 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西元 2013~2017 )」,具體提出了五大計畫項目(形塑公司治理文化、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董事會職能、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及強化法制作業)及十三項具體措 施,完整涵括公司治理各大面向,包含加強股東權益維護及權力行使、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 會設置、促進公司揭露非財務性資訊等措施,並指示證交所成立「公司治理中心」,以統籌政 府、民間相關單位及媒體之資源,共同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 為因應資本市場環境日新月異,並持續提升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與國際接軌,金管會接續於 107 年啟動為期 3 年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西元 2018~2020 )」,分為五大計畫項目(深化公司治 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強化相關 法令規章之遵循)、 13 項策略目標及 24 項具體措施,內容包括推動機構投資人監督、加強英文資 訊揭露、推動候選人提名制及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等,期望鼓勵企業及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 理,以達到根植公司治理文化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之目標。 經過近 10 年的努力,各項重大計畫皆予以落實, 103 年辦理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並逐步增訂 質化評鑑指標,以強化評鑑效度及促進企業間良性競爭。另透過公司治理指數之市場機制及誘因 ( 104 年及 106 年分別發布「公司治理指數」及「臺灣永續指數」),促進企業自發性提升公司治 理。 提升董事會職能為推動公司治理歷程中至為重要之一環,透過藍圖引導, 106 年全體上市 (櫃)公司已完成設置獨立董事,並要求於 109 年起依董事會屆期完成設置審計委員會。另為提供 董事行使職務所需相關資訊及協助法令遵循,促使董事會發揮功能,自 108 年起分階段要求符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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