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06日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10019872號
主  旨 修正「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含案件檢查表)、「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0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012號函同意照辦。
公告事項 一、參酌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發布企業遠距或混合辦公型態之期望意旨,強化金融監理措施,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申請居家辦公連續達1年以上者,應定期檢視應變計畫內容及是否產生新風險,以及定期對居家辦公的人員進行訓練或宣導等規定;另為配合新興科技運用,爰修正旨揭「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等規範。
三、各證券商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妥善保存居家辦公或遠距辦公相關資料以利稽核作業。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公告附件3
公告附件4
公告附件5
公告附件6
公告附件7
公告附件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