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06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10019872號 |
主 旨 | 修正「證券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含案件檢查表)、「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依 據 |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0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55012號函同意照辦。 |
公告事項 | 一、參酌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發布企業遠距或混合辦公型態之期望意旨,強化金融監理措施,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申請居家辦公連續達1年以上者,應定期檢視應變計畫內容及是否產生新風險,以及定期對居家辦公的人員進行訓練或宣導等規定;另為配合新興科技運用,爰修正旨揭「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查核明細表)等規範。 三、各證券商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妥善保存居家辦公或遠距辦公相關資料以利稽核作業。 |
相關附件 |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公告附件3 公告附件4 公告附件5 公告附件6 公告附件7 公告附件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