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創新板股票 創新板股票改列一般板股票
資格條件 須為合格投資人*及公司依法買回其股份者
交易方式 同一般板上市股票
交易單位 1,000股
升降單位 同一般板上市股票
漲跌幅度 上市首五日採無漲跌幅度限制,其後維持10% 自改列一般板首日起,漲跌幅維持10%,並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為計算漲跌幅之基準
交易時間 同一般板上市股票
限制事項 不得當沖
零股交易 可盤後零股交易,不可盤中零股交易 可盤後零股交易,亦可盤中零股交易


*合格投資人,係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一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2.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3. 依洽商銷售方式取得創新板初次上市有價證券之法人。
  4.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新臺幣兩百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2. 最近兩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一百萬元。

**合格投資人為「自然人」者,初次買進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時,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須經專人解說,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其餘合格投資人得予豁免。於111年02月10日前已簽署風險預告書者得免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