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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紀實

王思凱
臺灣證券交易所 專員

為增進上市公司人員對重大訊息、資訊申報作業、公司治理規章及近期法規修正等之瞭解,臺灣證券交易所每年定期舉辦「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提供上市公司財會、稽核、股務及投資人關係等相關人員,瞭解近期上市業務規範重點之年度重要活動。證交所於112年10月13日至11月28日,分別於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共計辦理8場業務宣導會,各場次出席狀況踴躍,總計逾900家上市公司、逾千名上市公司代表與會,顯見業務宣導會對上市公司相關人員業務執行上有實務效益且深獲重視。

112年度業務宣導會由證交所講師團隊,分別就「重大訊息及暫停交易-觀念及案例」、「年度資訊申報修正重點」、「公司治理規章修正與相關實務」及「近期法規修正」等,彙製常見缺失等重要案例資料供上市公司參考借鏡,透過導入更多實務案例,且以主題分類方式深入淺出地完整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另本公司與臺灣碳權交易所合作,共同於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向上市公司代表介紹碳交所相關業務計畫,出席之上市公司代表皆給予肯定與好評。

證交所上市一部張淑貞副理於臺北場開場致詞。

鑒於投資人對於上市公司重大訊息關注度提升,於「重大訊息及暫停交易」課程說明,以近期發生之實務案例,提醒上市公司代表於發布重大訊息及申請暫停交易時應注意事項,及資本市場雙語化有關英文重大訊息之法規修正說明,並強調上市公司人員發布之重大訊息應以事實為基礎,內容不得偏頗,以免誤導投資人;另為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並維護股東知的權利,上市公司自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起,各季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前,須事先公告董事會之召開日期等相關規定,冀使上市公司對重大訊息規範有更深入之瞭解。

於「年度資訊申報修正重點」課程說明,112年度已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29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修正時,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申報修正原因及內容;另提醒自113年起全體上市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申報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或財務報告,並說明股東會資訊提前揭露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之修正預告。

於「公司治理規章修正與相關實務」課程說明,為強化獨立董事監督功能及獨立性,自113起IPO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1/3,且規範全體上市公司,半數以上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3屆(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另證交所於112年7月推出全新ESG InfoHub網站,整合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資訊,並提供ESG商品,國內外資源、溫室氣體盤查等專頁,以協助投資人及企業更容易瞭解和使用ESG相關資訊,作為ESG投資及永續轉型的參考資料。

證交所講師說明課程內容,出席人員認真聆聽課程。

於「近期法規修正」則分別對上市公司代表說明近期上市規章修正重點,如新增未依承諾收買創新板子公司股份得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增訂被他上市(櫃)公司持有超過七成股份須終止上市之但書規定、新增投控公司之子公司申請上市之程序、創投公司投資總額未達門檻但書規定等法規修正重點;另證交所建置發行面處置申復機制,以保障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就證交所處置有提出申復之權利。

於「臺灣碳權交易所業務簡介」,介紹碳交所相關業務計畫、預計開戶流程及國際碳權市場發展趨勢,以協助企業進行碳管理,共同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尤其近期國際碳權市場爭議較多且詐騙頻傳,企業購買碳權時,應審慎評估碳權交易平台之可信度、合理性及相關交易風險。

臺灣碳權交易所田建中總經理介紹碳交所相關業務。

各授課講師將生動案例融入法規說明,現場反應熱烈,出席之上市公司代表皆給予正面回應,並表示課程內容豐富、收穫豐碩,對本次業務宣導會感到滿意。證交所將秉持竭誠服務資本市場之精神,持續辦理相關宣導活動,與上市公司代表分享交流,冀使上市公司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嫻熟重大訊息、資訊申報與其他相關法規之規範,期藉由增加人員作業熟悉度及提高內部聯繫流程順暢度,提升上市公司資訊揭露品質並降低違規情事,以達企業資訊更透明、大眾投資更穩當之任務。

證交所於本次宣導會除服務現場出席與會之上市公司代表,更將112年10月13日及11月27日之臺北場次宣導內容,以臺灣證券交易所WebPro 3.0 影音傳播網放置講師現場講解影像檔(路徑:宣導說明/業務宣導https://webpro.twse.com.tw/webportal/schedule/),供未能親臨現場之上市公司人員可於線上觀看,以擴大宣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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