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臺證上二字第1050019773號
速別: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八條之六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8條之6及「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 第2條如附件,均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5241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 公司上市一部(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