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66 監察人之職權如次: (一)審查年度決算報告。 (二)監察公司業務,並檢查一切帳目。 (三)其他法定事項。 二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證交所設置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同意聘任之,秉承董事長之命執行董事會之決 議綜理公司業務,現任總經理為簡立忠先生。設置副總經理二至三人,由總經理薦請董事長提請 董事會同意聘任之,以輔佐總經理處理業務。 三 各種委員會 為配合業務需要,依證交所組織規程第 10 條規定,目前設置各種委員會如次: (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 為審議公司上市案件之需要,設置「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其現行職掌計有: 1. 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 2. 申復案件。 3. 公司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53 條之 22 或第 53 條之 23 申請上市之案件。 4. 申請股票上市公司之簽證會計師為一定期間內拒絕接受其所簽證之申請股票上市公司財 務報告之處置案。 5. 董事會或董事長交議之證券上市相關案件。 本委員會之審議委員,由內部審議委員、外部審議委員及證交所董事共同組成: 1. 內部審議委員:證交所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下列各目人員組成: ( 1 )審議案件係屬上市一部承辦者:上市一部主管及副主管 1 人暨上市二部正副主管任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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