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59 01 沿革與組織 第一節|籌設與沿革 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於民國(以下同) 42 年 1 月發行土地實物債券,並將台泥、台 紙、農林及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此項債 券及股票連同政府先前發行的愛國公債,開始在市面流通,代客買賣證券的行號也應運而生,惟 因其交易處所過於分散,管理不易,市場積弊甚多。為能有效管理監督,首要任務在於設立一個 集中的交易市場,遂有籌備證券交易所之議。 47 年起,政府多次派員前往美、日等國考察、研究證券市場業務。 48 年政府釐訂 19 點財經改 革措施,倡導獎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並強調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以作為資本形成的重要途 徑;同年 3 月經濟部成立「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於 9 月提出具體方案,翌年 1 月延聘美籍專家 來臺考察,提供建議。 鑒於證券交易市場以往的流弊及證券商水準的良莠不齊,關於證券交易所籌組的原則,行政 院於 49 年 4 月 14 日第 661 次會議決定:初創時期,採公司制組織。同年 9 月經濟部成立證券管理委員 會(簡稱:證管會,現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管理及監督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同時,邀 請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中華開發公司等負責證券交易所籌備發起事宜,另徵求其他公民營事 業為共同發起人,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的籌備工作於焉實際展開。 50 年 6 月 22 日舉行之第一次發起人座談會,商定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1 千萬元,並 通過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推派臺灣銀行、交通銀行、中央信託局、中華開發、台灣水泥、大同 鋼鐵機械、遠東紡織等公司擔任籌備委員,同年 7 月 6 日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由台灣水泥公司為 主任委員,臺灣銀行為副主任委員,聘請袁則留先生為總幹事。同年 10 月 23 日舉行發起人會議, 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及監察人,同月底舉行第一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選舉辜振甫 先生為董事長、林挺生先生為常務董事、張人偉先生為常駐監察人,聘請袁則留先生為總經理, 並依法呈請主管機關核准,證交所遂告成立,而於 51 年 2 月 9 日正式開業。 證交所開業伊始係租用臺北市懷寧街工礦大樓,嗣因證券市場規模擴大,於 61 年 7 月遷入臺 北市延平南路城中大樓。嗣後由於交易日趨活絡,復另購置臺北市南海路仰德大樓 13 樓做為集中 交易市場新址,於 73 年 7 月正式啟用。 78 年 11 月並租用民生東路華新大樓作為結算部辦公場所。 88 年 4 月證交所租用博愛路 17 號,將原先城中大樓及華新大樓二處集中辦公。之後租用臺北金融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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