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419 07 月 16 日 證交所啟用新電腦( S88000 )交易系統。 07 月 23 日 證交所公告集中市場交割款項改成經由中央銀行的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進行收付。 08 月 12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布同意信用合作社得擔任國內基金銷售機構。 08 月 21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布修正借券總量控管,修正重點如下: 1. 借券賣出餘額與信用交易融券賣出餘額 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 25% ; 2. 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 過該種股份或單位數 10% ; 3. 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 或受益權單位數之 3% 。 09 月 01 日 證交所新任總經理蘇松欽就任。 09 月 11 日 行政院金管會修正有關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之基礎,修正為上市(櫃)公司應以上一會計年 度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非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則應以最近一期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 09 月 21 日 證交所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營業細則」、「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等相關法規,主要配合證交法修訂有價證券之發行採申報生效制,另外國發行人暨其代理機構 或存託機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致原股東有優先認購權時,經檢視其所附書件齊全後,即可公告 上市。 10 月 01 日 證券商得以銀行保證或以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辦理借券之擔保金或續借應補繳擔保金 不足額。 10 月 02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開放期貨商得兼營證券經紀及自營業 務。明定期貨商除由他業兼營者外得申請兼營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或兼營證券經紀及自營 業務,且應設立獨立之專責部門辦理,以建立內部防火牆機制。 10 月 03 日 證交所公告,投資人融券或借券賣出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股票,自 96 年 11 月 12 日起得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10 月 05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2 條所稱之金融控股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6 佰億 元。 11 月 09 日 行政院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簡化發行人申報對外募 資案由現行 30 個營業日縮短為 20 個營業日。上市(櫃)減資案,申報生效期間由現行 30 個營業日 縮短為 12 個營業日。上櫃(市)轉上市(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申報生效期間由現行 12 個營業 日,縮短為 7 個營業日。 11 月 20 日 行政院金管會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規範買賣範圍及標的不得涉及: 1. 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 2. 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香港地區發行或經理的有價證券(國企 股); 3. 恆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成分股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4. 港澳地區由大陸政府、公司直接或 間接持有股權 30% 以上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紅籌股)。 12 月 12 日 證交所於阿布達比舉辦「 2007 年臺灣海外投資說明會」,董事長吳榮義與阿布達比交易所執行長 Mr. Tom Healy 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 12 月 17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共 9 條,包括開放證券商與專業機構投資人 之商品交易範圍改為負面表列之方式監理、開放證券商從事匯率避險,並放寬證券商經營結構 型商品及股權衍生性商品得採融券或借券避險交易,並排除借券或融券賣出之價格不得低於前 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強化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管理機制與洗錢防制作業。 12 月 21 日 證交所公告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28 條之 1 條文,將證券商減資後資本適足率須同時提高之 規定,修改為給予證券商 3 個月之改善觀察期。 12 月 28 日 行政院金管會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開放證券商赴海外發行權證 業務。 12 月 31 日 證交所開放權證發行人就同一標的證券相關金融商品之避險部位,得相互抵用。 證券市場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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