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第三節|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s )及指數投資證券( ETNs ) 一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s ) (一) ETF 緣起( 87 年至 92 年) 創新是一個市場成長的動力,因此證交所自 86 年推出認購權證後,持續思考臺灣證 券市場接下來的發展重點,以及投資人需要什麼樣的投資工具,才能夠與既有的商 品相輔相成,使上市商品更多元化。證交所自 87 年即開始研究加拿大多倫多證交所 推出的指數參加憑證( Index Participation Units )及美國證券交易所( AMEX )上市 的「標準普爾存託憑證( SPDR )」,分析於臺灣推出 ETF 之可行性。 然而,真正轉動臺灣 ETF 發展齒輪的契機,是國安基金於 89 年因網路泡沫為護盤而 持有大量股票,為提供國安基金安全退場機制而催生臺灣 ETF 。證交所遂於 90 年 8 月赴香港考察,取經香港政府透過首檔 ETF 「盈富基金」,將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大 量購入的港股轉為 ETF 分批售回市場,達成還富於民的成功經驗,並向主管機關提 案在臺推出 ETF 。 由於 ETF 的架構為開放式基金,追蹤標的指數表現,且同時存在初級發行市場及次 級交易市場,與當時在證交所上市的有價證券截然不同,涉及的法規、流程、系統 及稅制等範圍廣泛,難度極高。不過在證交所與財政部證期會(現為金管會證期 局)、證券周邊單位、投信業者及證券商上下一心的積極耕耘下, 90 年至 92 年短短 兩年間,即完成臺灣 ETF 之產品設計、制度規劃、法規修訂、運作機制及相關系統 建置。 此外,為使 ETF 上市後在初級及次級市場運作順暢,於標的指數、交易機制及稅制 上皆有重大突破。由於臺股代表性指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全集合指數,較 不適合做為 ETF 之追蹤標的,因此 91 年證交所與富時指數公司( FTSE )合作編製 部分集合指數「臺灣 50 指數」,並經遴選委員會投票,授權予寶來投信(現為元 大投信)做為首檔 ETF 的標的指數。另外,為使 ETF 申購買回機制運作順暢,證交 所建立借券中心,使投資人得以交易目的而進行借券,並同時允許 ETF 平盤以下可 放空,且實物申購買回可豁免證券交易稅等措施。為推出 ETF ,財政部證期會共修 263 06 商品創新與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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