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168 決定成交價格及當時買賣揭示價格。初期為固定 90 秒鐘循環撮合 1 次,自同年 11 月 2 日起,證管會 (現為金管會證期局,以下稱主管機關)核定「每 1 股票在 1 循環內得連續撮合及揭示 2 次」,即每 1 循環撮合時間並不固定。自 91 年 7 月起調整為每 1 循環撮合及揭示 1 次,撮合秒數並漸次持續縮短 往下調降。 91 年 7 月 1 日為增進市場交易效率,實施包括:取消 2 檔限制、盤中價格穩定措施、收盤價改採 5 分鐘集合競價及揭露最佳 1 檔買賣價量等新措施。 92 年 1 月 2 日為增加交易透明度,實施揭露未成交的最高 5 檔買進及最低 5 檔賣出申報價格與張 數資訊。 為確保交易公平、公正、公開,每日撮合成交後各種交易資料,立即循由行情揭示系統及電 傳視訊系統,傳輸至各證券商營業處所,供投資人參考。行情揭示板系統係利用數據專線進行傳 輸;電傳視訊系統則係證交所與交通部數據通訊所合作,透過電訊網路進行傳輸,供大眾查閱參 考。此外,並針對股票交易異常情形依股市監視制度辦法列入監視,發揮警示功能俾能防止任何 違規行為。 108 年度投資人證券借貸暨款項借貸宣導說明會,證交所協理謝俊欽主持開場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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