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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6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0618022862號
主  旨 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383)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043)及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701)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37)及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9928)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事宜。
依  據 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變更(恢復)交易方法日期:民國106年5月18日。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代號:3383;簡稱:新世紀。
(二)代號:3043;簡稱:科風。
(三)代號:3701;簡稱:大眾控。
(四)代號:2337;簡稱:旺宏。
(五)代號:9928;簡稱:中視。
三、首次變更交易方法: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二分之一,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四、繼續變更交易方法:
(一)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未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繼續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二)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未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五、恢復普通交易方法: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等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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