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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5月18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0918022792號
主  旨 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38)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依  據 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之2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日期:民國109年5月20日。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1538;簡稱:正峰新。
三、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爰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該公司因尚未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規定,爰仍繼續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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