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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8日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20006867號
主  旨 修正本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十九條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37890號函同意照辦。
公告事項 為衡平證券商風險管理及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公平性,修正當日沖銷交易之交割違約金收取方式,以當日沖銷交易相同數量部分之普通交割買賣相抵後,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收取違約金上限,爰增訂本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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