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20006867號 |
主 旨 | 修正本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十九條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
依 據 |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37890號函同意照辦。 |
公告事項 | 為衡平證券商風險管理及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公平性,修正當日沖銷交易之交割違約金收取方式,以當日沖銷交易相同數量部分之普通交割買賣相抵後,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收取違約金上限,爰增訂本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 |
相關附件 | 公告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