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0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治理字第1130001661號 |
主 旨 | 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七點及第八點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依 據 |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0523號函准予備查。 |
公告事項 | 一、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健全及強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重視永續報告書編製責任,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之推動,明定實收資本額二十億元以下之上市公司,應自民國114年起編製永續報告書,並鼓勵永續報告書可參考SASB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 (三)明訂實收資本額二十億元以上之水泥工業等11種產業別上市公司,應適用產業別永續指標。 (四)修正附表二有關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相關資訊,並明訂上市公司分階段適用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之時程。 (五)考量上市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及確信作業時程規劃之實務,明定公司應於每年八月底前完成申報永續報告書。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
相關附件 |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公告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