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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9月07日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110017858號
主  旨 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75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1428821號函同意照辦。
公告事項 配合主管機關去函釋化及法規架構一致性規範,爰增訂旨揭操作辦法第75條第3項規定,明確規範無融券額度時,客戶從事資券相抵,不得先行以融券賣出,再以融資買入予以沖抵之方式為之。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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