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09月07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110017858號 |
主 旨 | 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75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依 據 |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1428821號函同意照辦。 |
公告事項 | 配合主管機關去函釋化及法規架構一致性規範,爰增訂旨揭操作辦法第75條第3項規定,明確規範無融券額度時,客戶從事資券相抵,不得先行以融券賣出,再以融資買入予以沖抵之方式為之。 |
相關附件 | 公告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