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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229號
主  旨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3321)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事宜。
依  據 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恢復交易方法日期:民國112年11月3日。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代號:3321。
(二)簡稱:同泰。
三、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因111年度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經公告自112年3月2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嗣查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達成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之補正條件,爰自112年11月3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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