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1120021252號
主  旨 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營業細則」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九條之四及第五十條之九、「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四條條文如附件,除「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條之一自明(113)年1月1日起實施外,餘均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號函同意核備。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