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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7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10014160號
主  旨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己種特別股(股票代號:2887Z1)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依  據 上開公司111年7月18日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上市申報書。
公告事項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特別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300,000,000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11年7月26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無到期日。
(二)股息:己種特別股年利率3.7%(十年期IRS利率1.3%+2.4%),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十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十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十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十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01」與「COSMOS3」十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該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三)股息發放: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該公司對於己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有自主裁量權。己種特別股股利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通過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己種特別股分派股利除權基準日,據以給付上年度可發放之股利。其中可供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如尚有餘數,再分派己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得分派之股利;其後再就其餘額分派與普通股。倘當年度決算無可供分派盈餘或可供分派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己種特別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於以後年度以各該年度之盈餘補足。
(四)超額股利分配:己種特別股股東除依前項規定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五)剩餘財產分配:己種特別股分派公司剩餘財產時,僅限就該公司持有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股份(以下簡稱彰銀普通股)分派之。其分派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並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比率分派。
(六)己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己種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七)表決權及選舉權:己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該公司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己種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應經己種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並準用關於股東會之規定。
(八)該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己種特別股股東、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每股均有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九)己種特別股交換: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至屆滿十年之日止期間,該公司得通知己種特別股股東行使交換權,按己種特別股一股交換彰銀普通股一股之方式執行。
(十)己種特別股收回:己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屆滿十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該公司得隨時收回全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己種特別股,並以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作為對價,按彰銀普通股一股收回己種特別股一股。若彰銀普通股於收回基準日前90個營業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低於己種特別股發行價格,應以現金補償該差額,現金補償程序由董事會訂定。
(十一)該公司應於特別股發行日將所持有之彰銀普通股提撥相同股數交付保管機構保管,以便於特別股收回註銷時,得以所保管之彰銀普通股提交己種特別股股東。
(十二)己種特別股股東依發行條件所訂之既有股東權益,倘因配合該公司因撥補虧損而減少資本,已發行之普通股與各種特別股均依同等比例銷除股份時,己種特別股股東之股東權益應按銷除股份之同等比例相應調整補足,以維持己種特別股股東既有之股東權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產業類別:金融保險業
(二)代號:2887Z1
(三)簡稱:台新己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英文名稱:TAISHIN FINANCIAL HOLDING CO.,LTD Class Z
(二)簡稱:TSFHC PREF Z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80328055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五、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其他:上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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