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07月20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一字第1120012789號 |
主 旨 | 增訂本公司「處理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就證券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十條之一、「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第三條之一及相關書件暨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六條如附件,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
依 據 |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14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141064號函同意核備。 |
公告事項 | 於旨揭規章實施後經本公司為終止上市、否准上市公司併購或私募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對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為違約金處置、對證券承銷商記點或會計師缺失處置者,始有旨揭條文之適用。 |
相關附件 |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公告附件3 公告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