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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9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1110018799號
主  旨 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9、34、40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7條之1、第31條之1、「營業細則」第50條之9、第50條之10、「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之1、「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4條及「受託協助委任公司遵循我國法令暨本公司上市相關規章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3、4條等6項規章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8833號函修正後同意核備。
公告事項 為配合旨揭「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修正創新板掛牌上市公司承諾委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法令遵循之期限,已上市掛牌之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PlayNitride Inc.(中文簡稱:錼創-KY創,證券代號:6854)應承諾委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法令遵循之期限得適用調整為上市掛牌日起至其後3個會計年度止。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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