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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4月27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00007692號
主  旨 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及第11條之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4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9846號函同意備查。
公告事項 考量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對財務業務之影響性逐漸上升,且對公司商譽等可能有重大影響,為強化該類事件重大訊息發布之重要性暨使法源依據明確,爰修訂旨揭重訊處理程序第4條及第11條相關文字。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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