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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4月02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321號
主  旨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依  據 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及第49條之2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取消分盤集合競價日期:民國113年4月8日。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3018;簡稱:隆銘綠能。
三、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及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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