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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9月22日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1110017532號
主  旨 修正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201號函准予核備。
公告事項 一、因應GRI於2021年發布更新版本,配合調整。
二、因應各產業應揭露具產業重大性且投資人關注之永續相關指標,修正本作業辦法第四條,並訂定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十四產業應揭露之永續指標,納入揭露規範之產業包含原作業辦法納管之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以及新增之水泥工業、塑膠工業、鋼鐵工業、油電燃氣業、半導體業、電腦及週邊設備業、光電業、通信網路業、電子零組件業、電子通路業及其他電子業等14種產業。新增產業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者,得延至113年起適用。
三、新增第四條之一及附表二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事項。
四、加強規範出具永續報告書確信意見書機構及人員,於第五條第一項加入「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並自113年起適用。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公告附件3
公告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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