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12002412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檢送「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暨『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第二條」公告乙份,請查照。 |
正本 | 各證券商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200241281-1
2、R-11200241281-2 3、R-112002412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