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40023149號
速別:速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配合上市(櫃)有價證券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公告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14條及新增
      第14條之1如附件,自105年1月15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案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11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42176號函准予辦理。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
      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
      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