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臺證企字第1051101715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三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主旨: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三點第三項,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配合104年5月20日總統令公布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及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旨揭「編製要點」 原第三點第三項「員工紅利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修正為「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 日」。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後之編製要點如附件二。 正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