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240891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公告
   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15條、有價證券借貸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擔保品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12條修正條文公告 主旨:檢送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15條、有價證券借貸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擔保品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 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第12條修正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各保管機構、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 單位(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