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50013034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
   「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第壹點第十四項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第壹點第14項第三款如附件1。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7日金管證期字第1050025227號函。 二、配合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槓桿型與反向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修正旨揭編碼原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修正對照表如附件2)。 正本:各證券經紀、自營商、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保管機構、各資訊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部室主管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