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030021037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十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 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19條如附件,並自103年11月10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1158號函辦理。 二、請各證券商儘速配合調整相關電腦系統,俾風險控管作業如期實施。 正本: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監視部、電 腦規劃部、券商輔導部、資訊服務部(均含附件)